兰州一村主任虚报土地套取补偿款获刑

2016-12-22 13:44 甘肃经济日报 苏叶

王某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名下虚报征用土地,骗取巨额征地补偿款据为己有。12月19日,兰州市红古区人民法院对外公布该案的一审判决,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上半年,中铁十八局兰新铁路项目部在兰州市红古区红古乡新庄村实施征地工作时,时任该村村委会主任的王某通过中铁十八局兰新铁路项目部征拆办主任安某某(已判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红古分局干部高某(已判刑),在该村多人的名下虚报被征用土地,套取征地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将360093.03元据为己有;2013年上半年,王某以同样的手段套取补偿款80948.26元。

法院一审认为,王某的行为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