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关区“两区”范围内取缔所有高污染燃料设施

2016-12-21 14:06 兰州晨报 范海瑞

12月18日,记者从城关区获悉,从12月16日开始开展为期3个月的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集中治理行动。城关区将对城区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污染采取分区、分类治理的原则,凡位于该区划定的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两区”)内、烟气无组织直排的小火炉、茶浴炉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一律强行取缔;“两区”范围外的小火炉、非经营性燃煤茶浴炉等设施一律强制使用洁净型煤、无烟煤和引火煤,不得使用任何类型的高污染燃料。

●城关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禁燃区内严禁使用高污染燃料)

1.中心片区,东起嘉峪关南北路、西至雷坛河、南至陇海线、北至黄河。

2.大砂坪片区,东起盐场北路、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路和人民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3.九州片区,东起915号路、西至九州台东坡角、南至石峡口、北至九州大道造林站。

4.雁滩片区,雁滩黄河大桥以南、天水北路以西、南滨河路以东、读者大道以北区域。

●城关区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范围(示范区要做到“三无一禁”,即无燃煤、无裸地、无堆场和禁放烟花爆竹)

1.西至永昌南路、南至白银东路和火车站西路、东至平凉路、北至庆阳路。

2.西至佛慈大街、南至北滨河东路和人民路、东至盐场北路、北至甘肃省康泰医院东西延伸线。

3.西至永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静宁路、南至庆阳路。

4.西至金昌路、北至南滨河路、东至天水路、南至东岗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