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全面启动

2016-12-21 11:44 甘肃经济日报

12月16日,记者从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兰州市2017年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工作将于2016年12月20日全面启动,届时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四类人群可提出申请。

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同时要提交的资料有:《兰州市城镇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符合优抚对象政策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他与收入、住房、户籍有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为:首先,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其次,街道办事处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申请人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人属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正式职工,且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并连续缴纳两年以上(含两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960元(含2960元);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提交资料包括:《兰州市新就业大学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申请人的学历证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其他与收入、学历、住房、户籍、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为:首先,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然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无住房。

提交资料包括:《兰州市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和兰州市居住证;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配偶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其他与收入、住房、就业相关的证明材料。

申请程序:首先,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其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然后,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最后,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引进人才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经兰州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已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的引进人才;申请人在兰州市无住房。

提交资料:《兰州市引进人才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引进人才认定文件;与引进人才单位签订的服务合同;用人单位的担保文件;申请人身份证;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的无房证明。

申请程序: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为方便群众咨询相关事项,兰州市产局公布了各区咨询电话。城关区房管局:8519965,七里河区住建局:2340957,安宁区房改办:7679346,西固区房管局:7532958。监督电话:4607695。(杨彩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