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上门到病榻前调解运费纠纷

2026-10-23 08:16 兰州日报

尊老敬老是刻在中华民族血脉里的美德,而如何让老年人在遇到纠纷时少一些奔波之苦、多一些司法温情,则是人民法院始终在用心作答的一道时代课题。近日,红古区人民法院窑街法庭用一次“上门解纷、就地调解”的生动实践,写下了一个温暖人心的故事。

故事要从一纸诉状说起。原告鲁某为被告孙某运输货物,双方结算后运费合计15000元。后鲁某多次催要运费,孙某却一直推诿不付,无奈之下,鲁某一纸诉状将孙某诉至红古区人民法院。

案件分到窑街法庭后,承办团队第一时间拨通了孙某的电话。电话那头,孙某十分配合,却道出了自己的难处:今年64岁的他疾病缠身,卧病在床,行动不便,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与老伴仅靠低保维持日常生活,也无财产抵账,实在没有偿还能力,恳请法官帮忙从中协调。

考虑到孙某行动不便、往返法庭参加诉讼存在较大困难,为切实减轻老年当事人诉讼负担,落实涉老案件便民举措,承办法官决定开启涉老诉讼“绿色通道”:不再传唤当事人到庭,而是把法庭搬到孙某家中。法官主动联系鲁某,说明孙某的特殊情况,并邀请鲁某一同前往孙某家中就地解纷。

来到孙某家中,鲁某亲眼看到了孙某卧病在床、家庭拮据的真实处境。得知老人的身体状况与生活困难后,鲁某心生体谅,作为小辈,他当场作出让步,自愿放弃10000元运费,仅要求孙某支付5000元运费。

“尕兄弟,谢谢你理解我,太感谢了,法官,也谢谢你们体谅我!”孙某和老伴十分感激,连连致谢。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孙某于约定日期前向鲁某支付运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鲁某自愿承担。一起僵持许久的纠纷,在病榻前画上了温情句号。

此案虽是一起普通的运输合同纠纷,但折射出窑街法庭涉老年群体案件处理的特殊理念。对于身患疾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窑街法庭坚持“向前一步”,推行上门调解、就地解纷,把法庭搬到老人家中、病床边,免去高龄、失能老人往返奔波的诉累。

涉老纠纷的处理,不只是简单一判了之,承办法官在办案中兼顾法理与情理,积极促成双方换位思考,在守住法律底线的同时,用柔性司法化解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