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登县法院促成一起劳资纠纷双和解

2026-10-23 08:14 兰州日报

近日,永登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建筑行业农民工工伤赔偿纠纷,双方自愿达成分期赔付协议,实现劳资双和解。

2023年3月,农民工李某入职某建筑安装公司从事电焊作业,入职仅11天即在施工劳作时因公受伤。经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后,李某申请工伤保险待遇仲裁,仲裁裁决某建筑安装公司需支付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2万余元。某建筑安装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诉至永登法院,认为其愿意积极赔偿,但仲裁认定赔偿标准偏高,加之企业经营周转困难,一次性足额赔付压力巨大,请求依法核减赔偿数额。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矛盾尖锐:伤者因工伤丧失劳动能力,急需赔偿款维系家庭生活;企业资金紧张,全额履行22万余元赔偿款存在现实困难,若简单判决,极易出现“判决易、执行难”困境,农民工合法权益难以落地,矛盾纠纷还可能衍生信访风险。

承办法官积极开展诉中调解,向企业宣讲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明确用工主体工伤赔偿法定责任,引导企业正视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义务;向受伤农民工客观分析企业经营现状,释明判决后强制执行存在回款周期长、执行不能的潜在风险。兼顾企业纾困需求与农民工生存权益,居中斡旋,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法律框架内寻找利益平衡点,推动双方放下分歧,自愿达成分期赔付调解协议。

经承办法官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由某建筑安装公司一次性了结全部工伤赔偿事宜,赔偿总额核定为15万元,较原仲裁金额减少7万余元,当庭支付2万元,剩余款项分期支付,并设置违约保障条款:该公司任何一期逾期未足额付款,赔偿总额自动上调至16万元,李某可就剩余全部款项直接申请强制执行,以法律约束保障伤者回款预期。

此案是永登县人民法院坚持“如我在诉”、做实源头治理的典型缩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