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购买商品房贷款申请条件及申请资料

2021-12-13 15:48

公积金正常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征信良好具有还款能力,支持购买首套住房及二套改善性住房使用公积金贷款,所购商品房项目在兰州公积金中心准入备案,网签备案合同一年内有效。详细资料如下:

一、个人资信资料:

1.身份证明:查看借款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原件、户籍簿原件。留存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留存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双方户籍簿复印件二份(户籍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及其变更页)。借款人为集体户籍的,不要求查看其集体户籍首页。

2.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户籍簿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可不再查看结婚证;户籍簿不能够显示婚姻关系的,需查看借款人结婚证原件,收取复印件二份;借款人属未婚、离婚未再婚、丧偶未再婚的,在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可据实填写《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并为其承诺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各分支机构据此判断其婚姻状况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3.收入证明:以公积金缴存人近24个月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定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24个月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缴存不足24个月的,按实际缴存期间的平均缴存基数为准核准月收入,外中心缴存职工需提供实际已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及异地贷款缴存证明;共同借款人是非公积金缴存在职职工且能够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月收入超过3000元的按3000元计,月收入低于3000元的按实际收入计;不能提供银行工资流水单的,按甘肃省最新执行的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核定收入。

二、购房资料:

1.《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二份(每份合同附标准层平面图);

2.首付款的发票或收据复印件二份(加盖原章);

3.若借款人能够提供完整购房信息的《商品房认购书》复印件一份,中心也可受理并审批,在借款合同签订前必须收取前述1、2类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