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2020-07-02 09:22

信息兰州网消息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做好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工作,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通知指出,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应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通知指出,落实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失业补助金标准按照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确定,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6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

通知明确,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要及时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

通知指出,各地要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取消附加条件,让参保失业人员方便快捷得到保障。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或临时生活补助,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经办机构应通过核验参保信息库中的参保缴费信息,确认申领人员是否符合领取条件对应的失业状态,不得增加其他义务、条件或时限要求。各地要在实现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基础上,尽快实现失业补助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线上申领,并积极做好全国线上申领入口的准备工作。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