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七里河区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通告

2020-06-12 10:05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8号)以及甘肃省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就业服务中心发布的《关于明确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及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残教就发[2020]1号)文件要求,2020年起兰州市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做出相应调整,对以下几点政策性变动进行公告: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按照所在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

二、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三、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四、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现就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资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用人单位签章的《甘肃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统计报表》(到年审地点领取)。

2、用人单位上年度年审凭证(审核确认书或缴款凭证)。

3、用人单位2019年1月、6月、12月的职工名册和工资表(须为装订在会计凭证后的工资单原件及复印件)。

4、在职残疾职工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原件及复印件。

5、用人单位依法与残疾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用人单位2019年度为残疾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年审时间:

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三、年审范围:

七里河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以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年度依法缴纳保障金。

四、年审地址:

七里河区政务服务中心: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建西花园6号楼三楼316号窗口

电话:0931-2302283

五、关于年审及缴纳残保金的有关事项

1、用人单位按照此通告的地点和时间进行年审。

2、逾期未办理年审的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或经调查核实的职工人数,核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本通告自刊登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通告

兰州市七里河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