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发布 禁止在车站、车厢外放音乐

2019-08-05 14:54 每日甘肃网

信息兰州网消息 7月30日,兰州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的通知。

该《守则》有十七条,主要从乘客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购票乘车、乘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并配合安全检查、乘客禁止携带物品进站乘车、乘客应遵守乘车规定、禁止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乘客自觉维护车站车厢的环境卫生和乘车秩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1.充气气球、非折叠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能携带

据悉,凡进入兰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区域(含出入口通道、站台、站厅、列车车厢等)的,应当遵守本守则。

乘客应当遵守有关规定购票乘车。禁止携带以下物品进站乘车:

▲法律、法规规定的违禁物品(具体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参见《兰州市乘坐轨道交通禁止限制携带物品目录》)。

▲超过30千克,长度(长、宽、高之和)超过1.8米,体积超过0.15立方米的物品;

▲充气气球、非折叠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铁锯、铁棒、运货平板车、平衡车等;有严重异味及影响乘车环境的物品;妨碍车内及站内通行和对运营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其他物品。

▲活禽畜、宠物等动物(5只以内,袋装、盒装或笼装不影响其他乘客的小金鱼、小乌龟、小松鼠等活雏除外,具有“残疾人证件”和公安机关发放的“导盲犬证”的盲人携带导盲犬除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携带物品。

2.衣冠不整、醉酒等不文明行为者不得乘地铁

▲1.3米以下儿童、行动不便者、因服用酒精、药物、其他原因而神志不清者或精神障碍患者等应当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

▲衣冠不整、醉酒等不文明行为者及因疾病、健康状况可能危及其他乘客者不得进站乘车。

3.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非法拦截列车;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或在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装置或者安全装置;损毁或者擅自遮盖、移动或污损各类标志、测量设备及安全防护设备等;损毁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自动售检票系统;

▲攀爬、跨越、毁坏围墙、栅栏、栏杆、闸机;

▲干扰车门、站台门、闸机开关,车门或站台门提示警铃鸣响时强行上下列车,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

▲追逐、打闹或者使用滑板、溜冰鞋等危及安全的危险行为;

▲在疏散通道内长时间滞留、躺卧、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行为;

▲在消防设施前堆放物品、设置摊点影响消防设施使用的行为;以及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禁止在电梯、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禁止在车站、车厢内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或者擅自悬挂物品;

▲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从事商品销售、广告宣传等活动;

▲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滞留、乞讨、卖艺、大声喧哗、弹奏乐器、外放音乐、收捡废旧物品,禁止躺卧、踩踏座椅,不得一人同时占多个座位;禁止在车站、车厢内擅自进行电影、电视剧拍摄等易引起人群围观和集结的非营运活动。

▲禁止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站前广场内及通风亭、冷却塔周围堆放物品、摆设摊点、停放车辆等妨碍乘客通行、救援疏散或者影响通风设施正常运行及维护的行为。禁止在通风口、车站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品。严禁干扰轨道交通专用通讯频率。

所有乘客应遵守本守则,违反本守则的,运营单位工作人员有权采取劝阻、制止和拒绝提供服务的方式,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