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榆中县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五起危险驾驶案件

2018-11-08 11:25 中国甘肃网-兰州日报

信息兰州网消息 10月30日上午,榆中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了今年6月发生的五起危险驾驶案件,对五名涉嫌危险驾驶罪的被告人当庭执行了逮捕。

◆案情回顾

6月22日21时许,被告人杨某某酒后驾驶甘AAF050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省道S101线由西向东行驶至榆中县环城西路十字路口时,被当场查获。经鉴定,杨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6.27毫克/100毫升。

6月23日10时许,被告人牛某某醉酒后驾驶甘AZ7580号轻型货车行驶至榆中县马坡乡杨寨村路段时与马某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牛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经鉴定,牛某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16.06毫克/100毫升。

6月24日1时30分许,被告人马某醉酒后驾驶陕A0ET81号小型轿车沿薇乐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其经营的榆中县和平镇“艾尚”酒吧门口时,与杨某某停放在马路边的车辆发生刮擦。经鉴定,马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218.42毫克/100毫升。

6月30日17时10分许,被告人康某某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沿榆中县栖云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榆中县旧公安局十字时,与同方向白某某驾驶的甘AZ***6号小型客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康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白某某无责任。经鉴定,被告人康某某血样中酒精含量为222.80毫克/100毫升,其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范畴。

6月30日2时55分许,被告人雍某某醉酒后驾驶甘AWS309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国道312线2086公里600米处时,与杨某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致两车受损、雍某某及甘AWS309号小型轿车乘员李某某受伤。经鉴定,雍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28毫克/100毫升。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杨某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雍某某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某无责任。

判决

经榆中法院审理后认为,上述五被告人无视道路交通安全,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之规定,应从重处罚;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为严肃国法,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打击刑事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雍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牛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康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被告人马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说法

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一定造成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的严重后果,只要行为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即构成危险驾驶罪。《中华人民共和共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的;醉酒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并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醉酒驾驶机动车,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后又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醉酒驾驶机动车有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的,应从重处罚。

◆法官寄语

饮酒,会造成驾驶员视觉障碍、运动反射神经迟钝、触觉能力降低、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易疲劳等,每年大约50%至60%的交通事故与酒后驾驶有关,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当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达80毫克/100毫升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2.5倍;达到100毫克/100毫升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是血液中不含酒精时的4.7倍。即使在少量饮酒的状态下,交通事故的危险度也可达到未饮酒状态的2倍左右。每年被酒驾夺去生命的人数以万计……但是因为酒驾让他们在一瞬间失去了一切,他们的损失谁来偿还?又如何偿还?谁能让生命重回?心灵的创伤怎么修复?同时,酒驾者本人本该有的光明前程,也一朝尽毁……对于本次被执行逮捕的五名被告人来说,他们也许觉得自己是霉运当头,但其实,他们是最幸运的,因为被及时查获,而避免了更大事故的发生,还没有人因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