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勤县一企业生产卤瓜子奶油味不合格 被处罚5000元

2018-06-05 10:03

6月1日,甘肃省食药监局发布通告,公布了对1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省食药监局决定对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25.70元、并处4774.30元的处罚。

通告指出,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春节食品专项抽检18批次产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第34号〕文件,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涉及我省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通告》涉及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公司生产、成都家乐福超市有限公司青石桥店经营的“老酱卤瓜子(葵瓜子)奶油味”。抽检项目霉菌,CFU/g 、标准指标≤25,实测值45,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

民勤县食品药品稽查局接到核查处置任务后,立即对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现场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经查看包装车间生产确认表、出货单等资料,发现该批次产品全部销往成都沙城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责令该企业立即召回不合格食品。根据以上事实,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民勤县食品药品稽查局在2018年3月11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鉴于该公司认识到自身错误,并配合执法人员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省食药监局决定对民勤县德盛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分析原因、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225.70元、并处4774.30元的处罚,以上罚没款共计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