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严查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诱导学生校外培训等行为

2018-04-24 14:54

为了规范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遏制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结合我省实际,甘肃省教育厅、民政厅、人社厅、工商局等四部门,联合制定了《甘肃省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校外培训机构

分情况区别对待

《方案》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对虽领取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证;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严禁开展

“强化应试”等教学行为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超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生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坚决依法从严治教,坚决查处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严厉追究校长和相关教师的责任。坚决查处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到取消教师资格。

理顺监管机制

支持合规机构发展

《方案》要求,各地要对各级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治理”和“属地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明晰职责,相互协调,开展排查摸底和专项治理工作,依法依规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治理整顿,同时探索形成规范培训机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巩固专项治理成果。与此同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不搞“一刀切”,对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特长,发展素质教育且培训行为规范,手续完备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鼓励支持其发展,不能因为开展专项治理影响正常的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培训等工作。

此次专项整治将分四个阶段进行,2018年5月前完成排查摸底,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督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