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住房公积金新规:房企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 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2018-03-07 09:29 西部商报 欧阳海杰

昨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该中心联合兰州市房产和国土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通过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该《意见》有效期为5年。市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如遭拒,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

住房公积金

亮点一

优先保证公积金缴存职工首套房贷款需求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意见》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根据公积金“保一限二禁三”的原则,要优先保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首套房的贷款需求,适度支持二套房贷款需求,严禁发放三套及以上贷款。

记者注意到,《意见》中对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贷款业务流程的审批时限进行了明确。对资料完备并能够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申请,承诺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准予贷款的,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将予以说明理由。

亮点二

房企不得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

《意见》指出,公积金中心将加强与各房产开发企业的沟通合作,对于已取得预售许可证、形象进度良好且能够落实贷款房产抵押登记的项目,予以备案准入。承诺项目备案准入审核不超过5个工作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应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公积金中心提交合作申请。

《意见》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因项目开发贷办理了土地抵押等原因强迫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以“先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一年后可申请商转公贷款”等虚假承诺诱导购房人申请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亮点三

房企和中介拒绝公积金贷款将被暂停网签

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通过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接受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和公积金中心将及时查处损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将通过公开曝光,暂停其项目的网上合同签约业务、纳入企业征信系统方式进行联合惩戒。

同时,为了净化市场,房产管理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