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符合规定异地就医年内可直接结算

2018-01-04 09:24 中国甘肃网-西部商报

1月3日,记者从兰州市卫计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推进健康兰州建设,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总体思路,兰州市卫计委印发了《兰州市“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

年内力争实现九成病人县域首诊

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为重要手段,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2018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医联体建设全面实施,力争90%的病人在县域内实现首诊。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分级诊疗服务能力,普遍建立分级诊疗制度。

三级公立医院逐步减少普通门诊,重点收治疑难复杂和危急重症患者。县级公立医院(含中医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三级医院和市级专科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

完善转诊程序逐步实现有序转诊

完善双向转诊程序,建立健全转诊指导目录,重点畅通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激励。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连续计算起付线。积极推进基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基础上,全市所有区县都要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明确医疗机构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建立健全分工协作机制,畅通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和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渠道,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合理就医格局。三级医院将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以及康复医院、护理院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残疾人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老年病专科医疗机构。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强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建设,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的工作机制。

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

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理清政府、单位、个人缴费责任,逐步建立稳定可持续的多渠道筹资机制,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逐步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与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筹资机制,使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到2020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

持续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机制,方便群众结算,减少群众“跑腿”“垫资”。建立健全异地转诊的政策措施。2018年,全面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

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纳入救助范围

在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基础上,采取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合理确定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等措施,提高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众支付的精准性。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在做好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医疗救助基础上,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救助对象,以及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纳入救助范围,发挥托底保障作用。积极引导社会慈善力量等多方参与。逐步形成医疗卫生机构与医保经办机构间数据共享的机制,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有效衔接,全面提供“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