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昆仑燃气公司发布2017年冒充推销报警器的公告

2017-08-15 09:14

公    告

各天然气用户:

近期,一些没有取得兰州市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质、没有在工商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商贩,以安全检查、更新燃气专用防爆软管等名义到有关居民小区推销安装燃气具防爆软管、燃气报警器等,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对居民燃气设施留下了安全隐患,严重损害了燃气用户利益。为保障市民用气安全,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1、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已投入使用的天然气用户中开展燃气具防爆软管、燃气报警器等安装业务。用户因安装燃气具防爆软管、燃气报警器等引起的安全问题和财产损失,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燃气用户如发现有上门推销安装燃气具防爆软管、燃气报警器等行为,请及时拨打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96777蓝焰服务热线或辖区服务站电话核实,并依法向公安、工商、公用行业管理部门报警或反映情况。

3、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装、迁移、包容或者拆除燃气设施、燃气安全标示,不得擅自改动和安装燃气设施。《兰州市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市燃气管理机构颁发的资质证书,办理工商登记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对上述违法安装行为,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兰州市城市公用行业管理办公室

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二零一七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