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一村官侵害群众利益被中央纪委通报

2016-12-14 10:32 兰州晨报 杨亚楠

 今年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中央纪委六次全会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日前,中央纪委对9起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其中第9起为:甘肃省榆中县甘草店镇三墩营村村委会原主任王旭光侵占村集体资金、乱收费等问题。2014年,王旭光利用负责村集体基础设施建设的便利,在村委会报销有关单位赞助的材料费用,将报销款1.08万元据为己有。2013年至2015年,王旭光按照每户235元、500元、600元、681元、1195元不等的标准,违规收取236户村民饮水安全工程集资款11.77万元,由其个人保管并负责开支。王旭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中央纪委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党风廉洁建设不断加强,但滋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土壤仍然存在,特别是强占掠夺、贪污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摊派费用等问题突出,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